本报滨州讯(通讯员 白娟 魏纪滨 报道)作为进口粮食的加工、使用目的地,后续检验检疫监管尤为重要。滨州检验检疫局不断完善进口粮食监管体系,建立了监管链条的“闭环”管理模式,建立与港口、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协调沟通机制。在提高检验放行速度的前提下,提高检验检疫查验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的多元化,进口大豆、玉米、高粱、大麦等粮谷的进口量逐年增加。据滨州检验检疫局统计,自2015年至今,滨州市共进口粮食119批,重量208万吨,涉及全市14家进口粮食加工企业,进口粮食批次、重量分别占山东口岸的1.8%、6.2%。其中进口大豆100批,重量174万吨,分别占滨州市进口粮食的84%、83.7%。
进口粮食作为初级农产品,其中间夹杂、携带检疫性杂草种子及检疫性病害的风险高。为有效应对进口粮食所携带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目前山东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粮食全部进行口岸锚地检疫。近年来,口岸检验检疫局在进口粮食的检验检疫过程中,先后截获大豆南方茎溃疡病菌、菜豆荚斑驳病毒、北美刺龙葵、假高粱、豚草、三裂叶豚草、刺蒺藜草等有害生物近百种。
滨州检验检疫局不断完善进口粮食监管体系,建立了监管链条的“闭环”管理模式,建立与港口、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协调沟通机制。在提高检验放行速度的前提下,提高检验检疫查验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在进口粮食装卸、运输、加工各环节监督相关进口企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现场监管和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严防装卸、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逐条落实监管措施,严控进口粮食流向,对加工后下脚料一律进行焚烧或无害化处理,切实保证国门生物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同时滨州检验检疫局注重对进口粮食货主或其代理、生产加工企业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健全完善防疫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一人的责任。
滨州检验检疫局同时提醒进口粮食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粮食必须专厂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不能擅自买卖交易,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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