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宋健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践行“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帮助全市低保家庭(孤儿)中品学兼优的高考新生顺利入学,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联合在全市开展第12届“朝阳助学”活动,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孤儿)高考新生实施救助。
本次“朝阳助学”活动的救助条件: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已经接受政府、公益部门、企业、个人等其他救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其中,市级承担4000元、县区承担1000元。
根据程序,申请此项救助的高考新生需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8月7日前报当地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进行二次审核后报县区慈善总会、民政局汇总。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区慈善总会、民政部门联合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将救助金发放到低保家庭(孤儿)高考新生手中。
申报过程中,各县区要严格审查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工作人员在提报审批过程中,出现造假、误报、漏报等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县区的救助计划,确保每名受助学生于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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