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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解读 开栏的话:

来源:滨州日报 2020-07-01 08:22   https://www.yybnet.net/

2020年6月,山东省人社厅启动“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滨州为全省6个试点市之一。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市人社局特在本报开设《人才政策畅通行》专栏,积极对有关人社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回应市民关切。

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滨州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创新驱动实质就是人才驱动,充分认识到人才强市是建设“富强滨州”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带动和培养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人社政策畅通行”试点工作要求,本期将刊发人才政策解读材料及人才政策问答等相关内容。

■支持对象:专业技术人才

1、支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滨人组发〔2017〕5号)。

2、支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人才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1号)。

■支持对象: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

3、支持政策:对到滨州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滨州自主创办企业(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申报条件:(1)2019年6月11日起,首次来滨州市企业就业或者依法创办企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以上留学归国人员;(2)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3)到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滨州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申报所需材料:(1)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到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办企业的,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滨人社字〔2019〕65号)。

4、支持政策:对到滨州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1)2018年12月11日起,到滨州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在滨落户,并在滨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3)到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滨州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申报所需材料:(1)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5)到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个人持股证明。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发放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滨人社字〔2019〕74号)。

■支持对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及博士后

5、支持政策: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20〕27号)。

6、支持政策: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申报所需材料:1、进站,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等材料;2、出站,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站证明等材料。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20〕27号)。

■支持对象:外出进修人才

7、支持政策:支持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选派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修,按照国内最高2万元/人、国外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2018年12月11日起,选派人才外出进修,时间6个月及以上;申报补助前已结束进修,返回用人单位工作。

申报所需材料:选派通知、公示名单、单位证明、结业证书等人才外出进修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支持对象:引才工作站

8、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每个工作站每年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情况给予奖励。

政策来源:《滨州市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滨人社字〔2019〕77号)。

■支持对象:留学人员

10.支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对评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滨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2)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人民币;(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5)往年获评为重点项目或优秀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一般应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2)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3)无违法犯罪纪录;(4)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

申报材料:(1)留学人员来滨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副本)、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人才政策问答

问:我是一名到滨州企业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人才政策。

答:生活、租房补助。对到滨州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滨州自主创办企业(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购房补助。对到滨州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除了基本的生活租房补助、购房补助以外,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滨州市在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就业、人才公寓、创业补贴等方面还有更多政策。

问:我们企业可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吗?请问有什么奖补政策吗?

答:凡是滨州市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问:企业设站后,博士后怎么招收呢?

答:工作站(基地)应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并按照规定签订工作协议、办理进站手续等。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问:我今年博士毕业,想到滨州的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请问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答: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问:我是一名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想到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修,请问有进修补助吗?

答:2018年12月11日起,选派人才外出进修,时间6个月及以上,同时申报补助前已结束进修,返回用人单位工作的,可按照国内最高2万元/人、国外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享受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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