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供电公司
组织学习居民
分时电价政策
□通讯员 李 超
晚报无棣讯 近日,省物价局、发改委下发了居民分时电价试点执行的通知,为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文件精神,自8月8日开始,无棣县供电公司组织农电用工、营业员工学习居民分时电价讨论会,时刻做好对分时电价的宣传。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峰时段为8:00—20:00,谷时段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8点,电价也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
会议要求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交流,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熟练掌握系统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的算费规则及新增功能的使用,同时加强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宣传和讲解,确保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正确、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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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无棣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