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成银办发〔2013〕65号)要求,现将崇州辖区2013年贷款卡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我支行核发的贷款卡。自然人、境外企业、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但未发实卡的中小企业,不纳入贷款卡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及年审地址持卡人应在贷款卡有效期内到发卡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审,自2013年起贷款卡年审时间调整为全年。成都市五城区及青白江区、龙泉驿区的单位在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15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大楼一楼政务大厅贷款卡业务窗口办理,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其余区(市)县的单位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
三、年审要求
参加年审的单位应在成都市政府网(httP://www.chengdu.g°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公开目录———年检年审公开专栏或成都信用网(httP://www.cdcredit.g°v.cn)友情提示栏目,下载《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财务报表模板》,凡有要素变更的还应下载《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或携带U盘到发卡人民银行现场拷贝申请书、财务报表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年审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妥的纸质《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和电子文档《财务报表模板》(拷贝在U盘或光盘中)。
(二)有要素变更的,按照要求填妥的纸质《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和《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电子文档《财务报表模板》(拷贝在U盘或光盘中)。
(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年审对象身份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2012年末纸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七)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八)往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须逐年回溯补齐未审年度中变更的信息和财务数据。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工商部门规定期内参加《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和质检部门规定期内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定期复审的,不论其是否在有效期内,人民银行均不受理持卡人的贷款卡年审申请。
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超期未年审,企业征信系统自动将贷款卡状态设为“暂停使用”,严禁金融机构与无贷款卡或贷款卡处于“暂停使用”状态的客户发生新的信贷业务。
咨询电话:人行崇州市支行:82275142
特此公告
人行崇州市支行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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