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日前从住房公积金崇州管理部获悉,7月10日起,崇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将进行两个方面的调整: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将从购房所在地扩大至成都全域;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将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者。
据了解,从7月10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登记信息认定范围将扩大至成都全域。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市已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如果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从下月10日起,崇州市公积金贷款职工每月还贷额调整为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管理部负责人举例介绍说,如果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在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最少需要达到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达到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贷款了。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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