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从7月1日起,崇州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新标准较老标准每月增加了110元,增长幅度达11.4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1.1元,调整后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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