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都市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管理模式,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为使群众及时知晓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市医保局从本期起将在本刊进行宣传。
一、什么是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管理?
答: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管理是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开展的,是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控指标、考核指标采取日常检查、费用审核,适时监测、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防止过度医疗现象,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市医保局正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住院总额控制指标有哪些?总额控制管理是否针对住院患者本人的医疗费用?
答:住院总额控制指标有年度总额费用、人均支付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自费率、在床率等。以上指标是由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总费用下达的考核指标,不针对参保人员个人住院费用。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以实际发生总额按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凡是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患者,住院时需持医生开具的入院卡、门诊病历、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处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住院预付金,办理时,患者需将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与院方留存,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自己保管。医院入院处在核对患者真实住院信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四、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答:凡是符合出院指征的参保患者,出院时需持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书、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住院预付金收据等资料,在出院三日内到医院出院处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确需使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时,定点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和参保患者签订《病人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六、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医保部门对病人的住院天数有规定吗?
答:医保局对患者本人住院天数无特殊规定。参保患者的住院天数是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来确定的,在患者具备出院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七、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医保局对病人的住院费用有限制吗?
答:医保局除了对患者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外,对病人的单次住院费用没有特殊限制。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是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通过治疗而发生的。
八、参保人员如何了解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规定,应向患者出具住院费用逐日清单,患者在核对每日医疗费用后签字认可。如果患者对每日费用有疑问,应及时向院方查询,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
九、住院期间,医保局来医院检查在院病人情况时,病人因特殊原因离院而未在床时,住院费用是否不予报销?
答: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当遵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相关管理规定,患者如有特殊原因离院,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的检查不涉及参保患者个人的住院费用报销。参保患者出院后,按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正常结算。
十、参保人员符合入院标准,而医院拒绝收治怎么办?
答:参保患者对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无理由拒绝收治病人的情况,应首先向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医保科长反映,也可向崇州市医保局进行投诉。
市医保局监督投诉电话:8227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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