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崇州市城区道路拥挤,均衡交通流量,规范渣土运输车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崇州市崇阳镇渣土运输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分组拍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崇州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全时段限制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崇阳镇城区。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在城区金盆地大道道明路口——金盆地大道——安梓路口——世纪大道——金鸡广场——华怀路宏业大道路口——宏业大道——宏业大道滨河路口——滨河路南段——明珠大桥——南河大桥——街安路口——街安路——道明路口(不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通行的渣土运输车辆,须以运输企业(集团)分组竞买方式取得渣土运输车城市道路使用权。
三、渣土运输企业(集团)竞买资格要求
(一)渣土运输企进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含)以上(以工商执照为准),每个企业运输车辆不少于十五辆。
(三)必须在崇州市有专用办公区(点)、并配置货运车专用洗车场点(货运车辆入限行区域必须冲洗车轮,保持车容整洁)。
(四)在崇州市有不低于15个货运车停车位的停车场。
(五)运输企业所辖进入限行区域的运渣车辆必须安装有GPS,并保证设备工作正常。
(六)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加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全密闭装置)。
四、2013年12月3日,渣土运输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集团)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信息资料及洗车场和停车场相关材料到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产权交易部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2013年12月4日上午10时,符合资质的运输企业(集团)到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天涯广场,原社保局)第2开标室,参与分组竞买渣土运输车城市道路使用权。本次分组拍卖的《渣土运输车城区道路行驶证》60个,每15个为1组拍卖,每个底价为1000元(大写壹仟元),每次加价以100元(大写壹佰元)递增,每个运输企业竞买数量不得超过15个。
为防止个别竞价企业盲目抬高竞价,扰乱竞价秩序,有效保障其他渣土运输企业的利益,本次拍卖规定:1.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与竞买的渣土运输企业超过6家,则渣土运输企业抽签分成两个组,每个组单独竞拍,分别产生中标渣土运输企业。2.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与竞买的渣土运输企业低于6家,则不采取渣土企业分组方式竞拍。
由拍卖公司依照竞价从高到低取够为止,最终确定四家运输企业(集团)从事限行区域内的渣土运输。
五、获得渣土运输车城市道路使用权的运输企业(集团)须缴纳合同履约金,缴纳担保金后到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渣土运输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履约担保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且合同期满十五日内无息一次性返还。如运输企业(集团)违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除或没收履约担保金。(详见合同)。
六、本次取得的渣土运输车城市道路使用权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持有《渣土运输车城区道路使用证》的运输车辆,遇特殊情况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服从管理规定。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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