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崇州市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从10月1日起提高。
据悉,崇州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去年的1793元/月上调至1966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去年的1434元/月上调至1573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去年的1076元/月上调至1180元/月。上述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用,由民政部门发放;伤残国家公务员和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由工作单位发放。目前,崇州市有28人享受该政策。
(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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