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崇州作为传统的农业县市,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养老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找到一种符合农村实际又有当地特色的,让老年人满意的养老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崇州市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既有敬老院等机构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传统的家庭养老习俗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即互助养老模式。
一、崇州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老龄化现象严重
据调查,截至2012年2月14日,崇州市的总人口为671858人,0~64岁的人数为573533人,60岁以上的人数为138277人,占到崇州市总人口的20%,崇州的老龄化比例是全国平均比例的2倍,高于成都市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现象尤为严重。
1.老年人口多,比重大、且增长迅速。从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崇州市65岁及以上的人数为98325人,占到崇州市总人口的14.6%,比第五次人口普查高3.79%;
2.中高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崇州市老年人口的低龄、中龄和高龄组的比例分别为33.29%、42.07%、24%,中高龄老年人就占了66.07%,在全成都市十九个区(市)县中排第二位。
3.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不理想,尤其缺乏精神安慰。57%的老年人表示缺乏心理安慰,希望能有人倾听与沟通互动。
(二)目前崇州市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1.机构养老
崇州机构养老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业型机构养老,另一种是商业型机构养老。
事业型机构养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人员以及城市的“三无”人员。目前全市共有14所农村标准化敬老院,两所社会福利院,分别有床位3136张和400张。全市25个乡镇(街道)现有农村五保老人3247人和83名“三无”人员,基本上实现机构养老全覆盖。商业型(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全市共有3家,分别是华西康复院、花果山寿康公寓、南华公寓,共提供总床位约900张,现已经入住840多人。
2.家庭养老
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居家养老模式仍然是崇州市农村地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全市97%的老龄人口采用该模式养老。
以上两种养老模式既有优点又存在明显的缺陷。随着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异地打工明显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意识逐渐淡化,以及政府巨大的养老财政困难,传统的居家、机构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急需探索一种既有敬老院等机构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传统的家庭养老习俗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即互助养老模式。
二、崇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操作方法
崇州市根据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创造性地开展村(社区)微型互助养老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条统筹城乡视野下农村地区养老的有效方式,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是:
(一)项目选择:坚持“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原则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当地村委会有积累的建制村或自然村或者是涉农社区开展试点。选取崇阳街道三和社区、羊马镇崇江路社区、桤泉镇生建社区和街子镇双河社区,四个涉农社区开展社区微型互助养老模式探索。
(二)用地保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或利用村委会闲置房产、闲置的村办学校、加工厂房进行改建扩建,或发动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余房屋,或依托农村社区对其现有集体房产及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或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新建互助养老活动中心。例如,崇阳街道三河社区由街道办通过国资调节、整合集体公共设施资源新建老年人怡养中心;桤泉镇生建村在原来灾后重建修建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基础上改建互助养老的活动中心;街子镇双河社区通过租赁私人富余住宅的形式确保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
(三)资金筹措:互助养老活动中心建设资金,一是来自政府及相关部门补贴和项目经费;二是经济较为发达的村(社区)集体经济中的资金,促进村(社区)与养老互助中心相互协调、相互带动、同步发展;三是引进养老社会化组织投资养老互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四)运行机制:养老互助协会主导+村级主办+政府扶持+老年人互助。
在村委会的指导下,通过宣传发动,组织村民按照自愿原则成立养老互助协会。协会成立后制定章程、建立理事会制度、制定财务、人事、日常活动等管理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视村(社区)规模及协会总人数而定。理事会会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副会长在老年人中选举产生。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组织开展互助照料、生活、娱乐活动,负责活动中心运营管理等。
(五)运营方式:养老互助中心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由村(社区)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农村鳏寡孤独、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空巢老人和60岁以上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居住生活,集中养老。活动中心按照“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三个结合”模式进行自主运营。
三、崇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互助养老缺乏长效性
由于农村互助养老还只是基层政府对于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缺乏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法律的缺失,会影响到政府、养老协会组织的法律层面的权责划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互助养老方面的制度设计、行业规范、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而影响到互助养老模式的长效性。
2.后备资金不足,互助养老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经调研发现,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例如,崇阳街道三和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活动中心建立的启动资金、项目用地经费、周围配套设施建设经费都由该社区垫付。项目成熟之后,经过成都市的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根据成都市38号文件得到相应的国家、省级、市级的养老专项补贴。
3.互助形式的模糊化,互助养老模式缺乏稳定性
目前崇州市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低龄的老年人照顾高龄的老年人或者是身体较好的老年人照顾身体较差的老年人,这种单向的付出缺乏互动与激励,难以长期坚持。
4.服务队伍缺乏专业化,“软件”方面有待改善
崇州市参与社区互助养老的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大多都是退休职工,志愿者都是村(社区)思想较为积极的团员、党员、大学生,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专业老年人服务知识的培训,缺乏基本的养老知识,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各种养老需求。
(二)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使民间养老组织社团化
崇州市互助养老模式还处在试点阶段,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未清晰地界定政府在其中的地位、民间养老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服务人员、志愿者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2.拓展筹资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破解养老难题
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既是关系个人家庭生活的微观问题,又是关乎社会文明程度和国家和谐稳定的宏观问题,养老问题的解决必须动员和利用各项社会资源。村(社区)以及基层政府一是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包括扶贫、财政、发改、住建、民政等主要部门的资金补贴和项目经费;二是充分利用城乡综合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建设资金、财政“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三是取得老年人子女的理解和帮助,鼓励他们主动承担父母养老费用;四是发动村(社区)的爱心人士以及周边爱心企业的力量,多方面筹集资金,破解互助养老资金来源不足的难题。互助养老只有实现老年人与子女内在性一体化和家庭养老与社会支持外在性一体化的优化组合,才能有效地生存和发展。
3.互助理念定义明确化,引入“义工银行”理念,完善互助养老内部机制
互助养老模式的长效发展不能只靠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必须在模式内部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本课题组在借鉴国内外互助养老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羊马镇崇江路社区的互助养老实践,建议引进“义工银行”的理念。
4.实现互助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多元化
采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提高互助养老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项目,使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执笔: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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