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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告

来源:今日崇州 2014-07-25 15:01   https://www.yybnet.net/

近年来,我局多次发现有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骗术,非法、违规从事各种社会保险欺诈活动,侵害群众利益,威胁社保基金安全,严重损害崇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形象。我局虽多次通过温馨提示、公告、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醒、提示、告诫,仍有个别中介机构和个人顶风作案,四处招摇行骗,致使部分群众上当受骗。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欺诈行为主要伎俩及识别方法

(一)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或冒称“有熟人”行骗,主要有以下方式:

1.使用伪造印鉴、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个体参保人员划拨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等资料,冒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代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诈骗钱财。

2.通过电话、短信等声讯方式,谎称某社保局、某社保中心人员,以“你的代扣银行账户有问题,金额不足”、“你的社保卡已被锁定”、“你有一份社保补贴未领取”等名义诈骗。如去年经常有参保群众接到“你好!成都市社保局管理中心通知,你有一份社保补贴未领取,请及时办理,联系电话67973851”的诈骗短信。

3.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年审,并收费,或者初次免费,套取参保信息后,择时行骗。

欺诈识别及提示:

1.除签定委托书,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进行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外,我局从未另行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2.我局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核查领取社会保险资格或者其它社会保险工作时,通常会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陪同,同时出具工作证,一切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局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如下:

崇州市人社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3

崇州市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82310931

崇州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除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和25个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21个村(社区)社会保险待遇核查点外,没有任何别的办公地点。

请广大参保群众、单位和职工,在遇到可能是诈骗的电话或者人员时,谨慎行事,不要贸然相信来电或者来人,可致电我局进行核实或报警。

(二)称能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当前社保政策已经明确不能办理的业务或者其它特殊业务,主要有以下方式:

1.能够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限(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补缴至满十五年的业务,骗取高额手续费。

欺诈识别及提示: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2011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符合上述规定补缴的,请不要相信社会谣言和骗术。

2.手中有征地农转非指标,出钱可以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险。

欺诈识别及提示: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是由征地实施单位(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核实人员名单上报国土部门审核,社保局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致函的公文经办,不针对个人办理,请不要相信上述骗术。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原来的农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骗取高额手续费。

欺诈识别及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川人社发﹝2013﹞54号),参加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原来的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到我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316号办公室)办理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续,不收任何费用。请不要听信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的谎言。

4.在外地有“关系”,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补缴后转移回崇州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骗取高额手续费。

欺诈识别及提示:

《社会保险法》全国适用,外地非法、违规补缴,可能导致你无法正常续保、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目前,外地非法转移的情况较多,相关部门正在查处。参加社会保险请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不要盲目听信中介机构和个人。

6.中介机构和个人,谎称可以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办理单险种参保(比如单参加工伤保险),骗取高额服务费。

欺诈识别及提示:

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成都市实行的是“五险捆绑征收模式”,用人单位应五险参保。

二、温馨提示

1.希望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不实传言和非正式渠道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需咨询社保事宜,请拨打“12333”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7706992,87706993;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

82310931。

2.凡由我局发放的社保待遇,均由经办开户银行发放。

3.凡需告知参保群众的社保相关事项,均通过成都市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以公告形式由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dhrss.gov.cn/;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向社会发布,同时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和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会在宣传公告栏公布。

三、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政府第180号令)的规定,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参保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参保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经办业务的,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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