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加武(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财政局作为崇州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如果把财政局比作一列火车,那局党组就是责无旁贷的“火车头”,而党风廉政建设则是贯穿于列车运行全程的“安全指南”。局党组只有坚决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牛鼻子”,才能带领队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轨道上风驰电掣。
强化思想认识。市财政局连续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精神,巩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修订完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队伍“两个安全”。
加大落实力度。局党组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响应和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带头抵制“四风”,弘扬正气。党组班子成员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职责,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局党组要从抓作风、抓纪律、抓权力监管和抓关键领域四个方面着手,重点对预算审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资金拨付、小金库等工作抓好运行管理。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工作融入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护短,不姑息,在全局上下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压态势。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做到“三个监督”,即工作人员监督局各科室负责人,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局党组,预算单位和社会监督财政局整体工作。深入推进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要通过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努力建立起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根本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腐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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