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马镇党委书记代会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历经农村基层工作的多年实践,总结经验和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定地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决不当“甩手掌柜”。
第一,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做“主角”。当好“主角”而不是“配角”,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支持执纪执法责任和示范责任,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环境。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必须对所在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直接、首要的责任,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第二,党委必须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领导班子中,所有班子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主动过问、主动研究、主动解决问题,切实解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近年来,我镇通过建立每名班子成员对分管办(所)、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对村(社区)班子成员、办(所)主任的监管,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有效地预防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三、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健全纪检组织,配强乡镇纪检队伍,确保主业主抓。坚持全覆盖,在村(社区)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和组廉情监督员,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党风廉政有人抓。二是大力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在镇党委的支持下,2013年以来,羊马镇纪委办案7件,向上级纪委提供案件线索12件,在全镇保持了惩治腐败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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