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杜绝驾驶员在营运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崇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公约。
一、运营中严格遵守《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运营中要亮证服务、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用语规范,提倡使用普通话;杜绝仪容不整、语言粗俗等不文明行为。
三、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专用设施、标志齐全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杜绝在车厢内吸烟、使用手机对讲机、吃零食、向车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四、要保持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杜绝议价宰客、绕道拒载、挑客甩客、计价器作弊等违规行为。
五、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闯红灯、超速驾驶、强行超车、争道抢行、随意变道、乱停乱放、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主动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做到拾金不昧,不见利忘义。
崇州市出租汽车协会负责本公约的执行,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企业和经营者自查自纠,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纳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公约经公示后生效。
崇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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