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以“四个坚持”为重点,扎实推进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这是10月23日崇州市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会议指出,依法治村(社区)是崇州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强化“四个坚持”,深入开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即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确保依法治市和基层协商民主的要求贯穿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过程中,落实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中;坚持群众主体地位,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切忌包办代替;坚持村(居)“两委”引领推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顺利制订和有效执行;坚持法治保障,引导村(居)委会按法定程序制订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实施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卫东在会上强调,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依法治村(社区)的必然要求,是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具体措施到位。
会议还观看了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片,学习了中江县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经验。
副市长冯卫康参加会议。
(汤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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