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在异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当到崇州市医保局综合科办理异地就医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手续后,医保有效期内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
因公出差、学习、进修等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就医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只有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因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才由崇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咨询电话:82310357
业务联系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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