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美容美发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卫生条件,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按照《2015年成都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卫监环[2015]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崇州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对崇州市范围内所有的美容美发场所(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美容美发专项整治,一是清理整顿无证经营现象,督促无证单位整改办理卫生许可证,引导达不到办证条件的美容美发场所自行关、停、并、转,对达不到办证条件又不关、停、并、转的美容美发场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查处取缔;二是完善消毒设施,有效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管理,大力提升成都市美容美发场所整体卫生水平;三是要求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对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规范公示,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自律;四是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必须设置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82311151。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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