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日前从住房公积金崇州市管理部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月底作出调整,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低降为2成,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从20倍上调为30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为支持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还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如果一名职工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时,他将少支出1500元的担保费。”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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