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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两定监管”的探索和思考

来源:今日崇州 2015-05-01 15:33   https://www.yybnet.net/

表1:定点医疗机构抽检情况表表2:定点药店抽检情况表全民医保目标的逐步实现,参保覆盖人群的日趋增大,医保服务质量需求的不断提升,使医保基金监管难度日趋加大。在医保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具有极强营利动机,违规、变通套用医保基金,损害了参保人和国家利益。医保监管部门与医院、药店、患者之间矛盾和博弈日益凸显。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对医保“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医保“两定监管”),保证医保基金运行的动态平衡,并规避长期运行的风险,优化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医保“两定”监管更合理、更有效、更完善、更科学的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医保监管部门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课题组拟以崇州为例,进行深入调查,总结梳理,探索和完善对两定机构的监管策略。

一、医保“两定机构”现状及主要问题

截止2014年6月底,崇州市城镇职工已参保人数为15.7万多人,较上年度增加8千多人,增长5.56%。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8.2万多人,较上年度同期增长3.1%。工伤保险参保4万余人,较上年增长3.2%。生育保险参保10万余人,较上年增长5.92%。参保人数共计64万多人,医保总覆盖面占崇州市人口总数的95%以上。

崇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共计55家,定点零售药店共计205家。2014年7月中下旬,相关部门对崇州市辖区内49家定点医疗机和205家定点药店专项抽检情况和问题如下:

问题主要有:

(一)定点医院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故意放宽入院指症等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其中以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问题最突出。比如不合理X光、微量元素、乙肝标志物检查;抗生素过度使用,血塞通、多索茶碱不合理使用;本是普通病症,却夸大病情,误导参保患者住院等。

(二)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虚增就诊人数,以及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空床住院、分解住院,以药养医现象严重。目前监管这类违规现象难度较大,问题较多,尤其缺乏很好的全程监管方法,只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疏漏较多。

(三)定点零售药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参保人员冒名就医、套取现金等情况较突出。

二、崇州市医保“两定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崇州市医保监管部门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合理局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为:“三个结合”的总控运行机制;“五位一体”的多方位审核体系;“五个类别”的实时稽核机制。有效地控制了医保费用过快增长,科学地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一)“三个结合”的总控运行机制

为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医保业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防止医保费用过快增长,崇州医保部门坚持统筹城乡、宏观调控、分类管理、放眼长远。按照“总额控制、诚信结算、以收定支、公开透明”的四原则,建立了“月度控制、季度考核、超支分摊、结余结转留用”的激励约束四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做好总控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年初预算分配与季度考核、年终决算结合。根据每月抽查、季度考核、专项督查以及巡查等数据和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数额,以预算形式刚性计划分配份额,年初扣除30%作为年终考核份额,进行二次分配返还,最大限度规避基金支付风险。年终决算时,充分考虑各定点医院因病员流向变化、自身规模发展需要、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的超支,并根据全年统筹基金实际收支和历年结余情况,结合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合理补偿比例。

二是诚信结算和份额预付结合。根据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在长期医疗行为中,医保违规百分比在平均值上或下确定诚信等级,依据等级确定预付标准,最高可达到该定点医疗机构月份额的80%,考核较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预付,有重大违规行为且累记两月不改的,暂缓当月或季度预付。同时,份额预付比例根据每月和季度日常管理情况动态调整。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总控分配指标和修正指标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以该定点医疗机构前两年住院费用实际统筹支付情况确定占比,并结合上一年度基金使用情况、次均支付费用在同级同圈层比较情况,对总额控制指标基数进行考核修正:对年度考核总控超支;次均支付费用超出同级同圈层均值;有违规处理,超自费比等情况的医疗机构,分别按比例予以下调;对未超同级同圈层次均费用的医疗机构,按比例上调。最后以修正后的指标确定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指标(C)。

以住院费用实际统筹支付占比确定总额控制指标(A),修正指标(B)分为B1、B2、B3、B4四项指标。

B1:年度总控考核

成都市年度总控考核基数为准,对城职和城乡超控部分分别核算,超控比例达到15%-50%、50%-100%、100%以上的,总额控制指标基数分别按3%、5%、8%下调;对上年度崇州市总控指标存在结余的医疗机构,按城职和城乡分别结转本年度使用。

B2:次均支付费用

以不超出同级同圈层次均支付费用均值为原则,对城职和城乡次均支付费用分别核算,对超出同级同圈层次均支付费用20%以下、20%-50%、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超次均金额乘以上一年住院总人次的10%、20%、30%下调;对未超出同级同圈层次均支付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基数的5%上调。

B3:违规情况

在年度考核检查中,未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按该院总额控制指标基数的5%进行核减,并按上一年度城职和城乡比例分摊。

B4:自费比

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自费比。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5%;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8%。对未按照文件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总额控制指标基数按3%下调。

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C)的确定

根据基数(A)和修正指标(B),确定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C)。计算公式:

Cn = An + Bn

通过实施总额控制管理,目前,崇州市以医保预付为核心的约束激励复合机制初步形成,有效控制了医保费用增速,确保了基金总体平衡。两年增速分别减缓2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定点医疗机构初步实现了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管理,提质增效的方向转变,充分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五位一体”的多方位审核体系

崇州市医保局十分重视审核工作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针对“两定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在长期的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三色管理,常规抽审,现场指导,智能审核,专项审核”五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审核体系和建立“三个强化”的定点药店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达到减少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目的。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申报的各项数据指标、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现场监管情况,按照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将数据正常无违规的单位纳入绿色管理,当月进行费用拨付;对数据异常,上月审核存在较多问题的纳入黄色管理,到医院进行现场审核,并将不合规及不合理费用进行等比扣款,费用于次月拨付;对数据增长异常,审核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纳入红色管理并向稽核科提出稽核,并配合稽核科进行现场审核,费用推迟两月拨付。

继续采取实地抽和随机抽两种方式抽查医院病历,网上随机抽审,按清算时间段内10抽1方式进行,严格复核医疗费用产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抽查病历进行费用审核时,对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全部扣除;对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费用由医院提出书面申述材料进行复审后扣款;对费用真实性有怀疑的,通过电话回访与病人进行核实,存在问题即时与医院沟通交流,并要求医院整改。2013年全年完成了全市48家定点医疗机构80656人次的城乡居民和45家定点医疗机构29679人次城职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审核扣款金额城乡2208781.4元(扣款比1.69%),城职2299670元(扣款比2.3%)。

医保局审核科深入医院,现场宣传近期医保新政策,检查医院住院病人在院率,现场审核医疗费用。通过现场审核工作的开展,要求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日整改,限3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审核科建立台账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在次月的医疗费用中着重检查类似问题的整改情况。若未整改,暂停该院的医疗费用审核,提交至稽核程序。现场审核中发现医疗费用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暂停该院医疗费用拨付,直接提交稽核。

面对医保监管人手紧张,专业技术人才尤其缺少的难题,为最大限度规避抽审和现场审核的弊端,崇州市医保局引进中工网智能审核系统,审核工作方向由过去主要对合理性和合规性方面,转变成加强真实性方面的审核。智能网审上线12条审核规则,其中9条为违规规则(无申述条件),三条为可疑规则(目前医院端可以进行申述)。限定性别、城乡居民报销比例、限定就医方式、限总额的扣款问题,这些问题只要医疗机构对码正确,按照诊疗目录收费,扣款是可以避免的;在3条可疑规则中,市医疗机构最主要在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方面存在问题,这一规则是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规定制定的,医疗机构医师应按照医保政策规范使用药品,这一规则进一步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市医保局每年对辖区内49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数次专项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真实性核查。包括在院病人真实性,检查、诊疗及用药情况真实性核查;2.药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核查;3.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批和审核;4.政策执行及基础信息核查;5.辖区外医疗费用的审核;6.指标运行数据核查;7.财务管理情况核查。

通过以上对定点医疗机构“五位一体”的审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疗行为,控制了医保基金违规报销和不合理增长。2013年全年共完成了14378人次门诊费用审核工作,审核扣款金额13222.72元,申报金额减少555744.62元;城职住院人次减少599人次,总费用减少3964392.92元,申报金额减少4237885.03元。

对定点药店,着重审核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以现金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或将非定点药店的药品在定点药店划卡销售,以及一次性刷卡300元以上无记录等其它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具体措施有:一是强化协议管理,签订承诺书。要求不经营药品以外的任何商品;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医保药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严格凭医师处方出售处方药;拒绝任何人提出的违规刷卡要求。二是强化监管机制,加大抽查巡查力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购药刷卡单据的抽查分析等。三是强化退出机制。制定严厉的处罚办法,提高定点药店违规成本。对于有违规刷卡行为的药店,一经发现,从严处罚,一律永久取消定点资格,毫不留情,使定点药店不敢违规、不愿违规、拒绝违规。实行末位淘汰制,从非定点药店中择优补充,增强定点药店的危机感,从而更自觉、更严格按规范经营医保药品。

(三)“五个类别”的实时稽核机制。崇州市医保局稽核科,专门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巡查等工作。强调突出重点,常态巡查,专项检查准确及时。稽核类别主要包括举报投诉(对通过信访转办、市(县)长信箱、群众来信等渠道收悉的举报事项进行稽核);专项检查(组织、参与或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与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检查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服务或申报的医疗费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考核);异地协查(下转07)(上接06)(对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崇州市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查事项提供协助稽核);医疗费用稽核(对医保经办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提出有疑问或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的调查);外伤调查(确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要求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巡查率达100%、定点零售药店达100%以上,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充分利用成都市医疗服务监控信息系统,通过对异常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如无特殊原因出现住院人次大幅度增加或者超出本院最大收治能力收治病人、重复住院、分解住院等等)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基金的不合理流失。

2013年,崇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共计55家,全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68家次,追回违规金额28.04万元。根据服务协议违约责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86家次,约谈定点医疗机构12家次,扣减保证金共计113462.8元,暂停1家定点医疗机构3个月服务。2013年,对崇州市辖区内218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全面的日常巡查工作,每月巡查率达90%以上,全年共暂停10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

2014年,在坚持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季度专项检查活动。截止目前,共暂停2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扣减保证金8220元;共发现8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扣回本金210689.16元。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扣回本金外,扣减其保证金共37119.6元。

三、崇州医保“两定监管”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分析医保基金与其他险种(如养老)相比具有特殊性,涉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不仅运行环节多,医疗行为评判标准不唯一,而且管理使用专业性强,监管问题多、困难大,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监管困难的根本原因

1.医保“两定”监管长期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针对社保资金监管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于医保基金,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成熟法律法规,保护力度轻,效力层次低,对医院、医生和患者约束力弱,违规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目前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与医保管理部门之间是合同协议管理关系,骗取医保基金也多以合同诈骗罪来追究,处罚尺度也相较保险诈骗罪轻微,对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给处罚带来困惑,并且地方政府和医保监管部门制定的医保监管办法和规定也缺乏刚性约束效力。

2.相关部门间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配套和体制不协调问题较多,“两定”监管单靠某一部门的协议性监管,显现出的漏洞太多,而相关部门之间权力和责任也没有较为细致的界定。发改、卫生、药监、医保办、公安、税务等部门没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协调执法,没有形成权责明确、相互监督、合作明确的体制机制,造成监管的脱节。比如,医保金由医保局负责,医院和医生由卫生局和医管办管理,药店由药监局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中,往往要涉及到医院、医生、药店,而医保部门又缺乏行政执法权和对医院、药店、医生的管理权,这些管理上的制度问题对医保基金的科学监管形成严重障碍,同时医保部门由于缺乏相关具有医学素养的工作人员,在医保监管中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涉及到医疗疾病和医疗药品往往会很被动。

3.医疗服务机构内部约束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力。两定机构对于医保医药、医生诊疗行为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监管不力,虽然有制度约束,但是出于利益考虑,执行上往往“绕弯子”、“打擦边球”。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相互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独立的竞争机制,绩效考核不严格,总体效率低下,患者、医生、医疗机构等多种利益主体之前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造成医保监管部门“一对多”的复杂局面,时间、精力上都无法做到全面监控,而且漏洞明显。

(二)利益驱动是造成监管困难的直接原因

某些患者想方设法套取医保基金、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了多报销而钻政策空子。另外,由于职业素养缺失和利益驱使,有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违规开方子、下单子,虚增就诊人数、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空床住院、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尤其是入院指症的界定方面,由于存在个体差异和医生诊断差别,监管基本失灵。某些定点药店“偷换概念”、违规操作,甚至与患者达成“利益同盟”,双方“互惠互利”,结果受损的是国家和参保人,使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受到威胁。

(三)监管要素和监管需求不匹配是造成监管困难的重要原因

1.人员编制与承担任务不匹配。就崇州为例,医保监管从业人数为42人,全市“两定”机构共为260家,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总数约为2300人,全市参保人数约为64万,单个医保监管人员对应工作比例为1:6:55:15238。

2.人员专业化程度与监管要求不匹配。崇州市医保监管部门医学及医药专业人才6人,占总人数的14%,医保监管专业化现状让人堪忧。而医保扩面、增效又要求沿路“加码”,困难重重,出现明显的“小马拉大车”状况。

3.实时网络监管交互系统的落后。虽然崇州引进了中工网智能审核系统,但与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系统没有完全对接,不能实现实时网络监管。单纯依靠上报资料显得被动,还是事后管理。无法通过网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从病人入院、诊疗、确诊、住院、药物使用、报销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审核,最大限度防止出现医疗违规和参保人套保、套现现象。目前的网络监管系统,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医保基金起到一定的筛查作用,但是缺乏全方位、全流程的实时监管。监管技术的落后与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保监管、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差距。

(四)责任意识不同频,利益不同步是造成医保监管难度的关键原因

一个完整的医疗及监管过程不仅有参保人员与两定机构的利益需求,更有医保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责任需求。他们之间利益与责任是否协调,是确保监管有效的关键。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是确保医保基金最优化运行的关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责任意识不同频。没有形成医保医师制度,是医保监管难度大的重要因素。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与医生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很多医生缺乏认真负责的意识,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怠惰。

2.利益不同步。医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欺骗医保监管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三者之间的利益与责任不同步。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利益对抗,如医疗机构出现的“小病当大病医”欺骗病人现象等。参保人、医疗机构、监管部门三者之间复杂的责利关系使医保基金的合理运行较难进行。

四、加强医保“两定监管”的几点建议

医保基金良性运行,医保部门是关键。在继续保持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加强管理建设、改进和细化政策规定、优化监管队伍和手段、升级信息平台和争取民众参与等多方面下功夫,优化医保“两定”监管。

(一)完善监管制度和“总控”配套措施

有力的制度建设和系统化的监管体系是医保基金健康运行的基础。首先,要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制度的完善。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门及科室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细化的监管执行制度。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的范围,规范医保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稽核工作制度》、《巡、抽查工作制度》等。其次,督促和帮助“两定”机构建立与法律责任挂钩的自我约束制度,完善和健全财务内部审计制度、预决算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督查制度等,强化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查处,完善对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的处理。使两定机构在出现医保违规时,医保部门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的对其进行处理。再次,完善查处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奖惩制度,严格“两定”合同管理,尽量将合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后,在重点定点医疗机构试点运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并逐步推广。开始可以采用“宽进严控”的方式,让医院医师参与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保医师资格,签订协议,并定期开展学习,奖惩结合,实行统一积分绩效管理。医保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适度提高优秀医保医师年终绩效,不合格取消资格。

在现有“总控”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和细化配套措施,探索和推行以总额控制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将总控指标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后,还要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等方面,对影响医疗费支出增长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

总之,要建立起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机制,逐步形成医保监管的系统化、长效化管理。

(二)整合医保监管资源,发挥多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医保监管面对群体基数大,情况复杂,只有密切各部门之间配合,营造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才能更大限度提高基金监管的效率。这就需要建立以人社局监管部门牵头,卫生、药监、物价、财政、公安、监察、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合作的协管机制。强化审批、监督考核和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以医保经办机构为监管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管、患三方的医保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发挥基金管理“牵头人”作用,主动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互通信息。各部门对医保监管工作应积极给予理解和支持,提高监管效果,使基金监管环环相扣,息息相通。逐步形成医保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网协管,与药监部门联合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药品数量平衡审核,控制处方药虚假刷卡;与物价部门联网,监控药品价格,防止利用定点优势提高药价;联合卫生部门,加强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加强进货渠道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可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问题进行综合、集中整治,并商同以上部门逐一形成对策,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

成立由医、管、患、专家四方组成的基金监管协调组织,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措施,相互监督,协调有关争议,重点防止医保机构违背和损害职工利益,制定不合理的政策,转嫁医疗保险风险和违反规定使用基金等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升级网络实时监控

要逐步建立起针对定点医院、药店、执业医师、药师、参保人员诊疗就医行为的点对点监控系统,建立起由医疗专职稽核队伍负责的日常监控、统计分析和行使监控决策的网上实时动态监控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稽核、督查和就诊数据初步分析,判定参保患者或医院医生的行为是否正常。根据数据筛查、异常排查、历史数据分析等,对疑似违规情况作出进一步判定,进行约谈,确认违规骗保情况,给予必要的教育和惩罚,追回违规骗保基金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鼓励社会参与监管,促进医保监管多元化,是打破监管部门单一化管理造成医保基金管理局限性的重要方法。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册下乡、下街道宣传或者媒体广播宣传,提高群众对于医保知识的全面了解,提升参保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参保群众的医保主体意识,积极同医保部门共同监督医保基金的合规、合法使用,主动维护医保整体利益。另一方面,要创设互动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协同监管的积极性。在医保“两定”机构显眼位置,张贴政策法规、举报电话和悬挂举报信箱。鼓励社会公众或相关单位通过网络、公开电话、举报信箱对有医保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职能人员进行监督,收集群众意见,拓宽监管渠道,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实时、实效监督管理。制定举报有奖的办法,核实后确实违规的,应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并保密身份,以此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形成医保监管多元化的局面。建立起诊疗及住院监控微信平台,鼓励就诊人员电话咨询相关制度,平台对掌握的就诊人员电话信息,实时发送相关医保政策法规,医保报销程序,“两定”机构医保评估等级,自我保护等相关信息等。同时,可在每个床位显眼位置公布微信号。

医保“两定”监管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医保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支持,更需要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和监管部门良好互动的局面,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原则,建立起广大群众信任、两定机构敬畏、监管部门得力的依法监管程序,为崇州市医保基金科学规范使用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执笔人:魏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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