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风水村公约墙落成刘瑞宇摄
荷塘农家资料图片资料图片■中共崇州市委党校、崇州市社科联课题组
三、崇州市农村集中居住区在社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这几种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例如政府主导的管委会模式,就具有临时性的特点、政府包办的色彩,需要政府大量的财力物力支持,群众自治的参与性不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是偏重商业色彩的管理模式,具有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管理等特征,但有些方面又有所不够,并且要求村级经济组织的自给自足能力较高;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是最理想的农村基层社区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思想观念的滞后,群众对农村社区的建设还比较陌生,主动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社区自治管理的效果。
(一)社区管理的机制不健全,工作机制尚不成熟。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的聚居地建立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节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故事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村社区只是初具规模,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体系。具体的表现为:首先,原行政村的“两委”和新成立社区管理组织之间的权责利没有协调统一,分工不够明确,以至于权力和责任交叉现象严重;楼栋、单元管理模式常常与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的民主议事模式相脱节;过分依赖物业公司,出现管理缺位、错位等;其次,社区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有些社区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并没有实现民政部门要求的“无缝隙”管理;再次,社区居民由于对社区运行机制的不了解导致“有病乱投医”,管理机构没有给予合理的疏通和指导,导致社区管理不够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程序化。
(二)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不够,积极性不高。
由于长期滞留在农村居民头脑中的自给自足“小农”思想,农民对于除了关乎自己利益之外的其他的集体事宜很少在意并参与其中;同时,人们的思想不会同步地随社会时代体制的转变而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往往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践。农民习惯于以前的自然村行政村式的生活方式,“社区”的概念在农村居民那里还比较模糊,认为跟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再加上,社区宣传力度不够,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社会医疗服务,社区的保障体制、社区的运行机制不太了解,因此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和社区活动的动机和愿望不高;部分村民还将社区看成是政府机构,为社区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不高。经调研,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只有在开证明、提出申请时才想到社区管理机构;有的居民生活习惯和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存在乱搭乱建违章建筑、违规饲养家禽、破坏绿化草地种蔬菜等不文明现象。由此可见,“农村社区自治”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社区居民的“主人”责任意识欠缺,这种状况将影响社区今后进一步的发展。
(三)农村社区资金不足,亟需增加投入
社区管理最大的瓶颈是资金不足。农村社区管理到目前为止还处于探索和实践的阶段,有效的自治程度不高。社区管理目前为止还需政府在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根据调研了解到,成都市、县两级每年配套给村(社区)40多万的公共服务经费,此外根据平时地区村(社区)办公经费的补助标准,崇州地区为每村(社区)每年5000元的办公经费补助。这对于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社区来讲只是杯水车薪。就拿桤泉镇生建村来说,该村还有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可以创造的一定收入用于补贴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经费还是有一定困难。社区管理经费主要来源有三个部分: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一部分来自公司的收益,一部分来自社区居民的收费,大致比例为1.3:1:3。从数字来看,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财政支持的比重相对较小,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社区管理费用,今后将进一步分摊到公司和社区居民的头上,这就加大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生活的压力。
(四)社区干部管理观念保守落后,社区管理自治程度较低
社区干部在管理的思维、观念上还存在保守落后问题。首先,有些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习惯于行政命令、代民做主,忽视居民的民主权力,甚至于压制民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对于农村社区干部来讲,由村社领导到社区服务的思想转变比较困难,很多的社区干部的管理行为和观念都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的色彩,不利于农村社区自治的实现。
四、崇州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社区管理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社区管理的机制体制,实现农村社区有效管理。
社区自治是社区管理的必然趋势。学习总结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关系,引导居民实现自主管理。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议事会、经济组织、小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类社会组织,各施其职、各行其事;对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和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意愿,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合理配置社会公共服务投入,化解社区管理运行困难。
要实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可持续运行,需要社会公共服务资金的必要投入作为基础保障。在新社区未成建制、没有专项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前,可由居民原属村社协商,按一定比例合理转移部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社区管理基金,贴补社区运行,减轻政府负担。
(三)加快培育社区集体经济,增强社区造血功能,解决社区管理的后顾之忧。
社区管理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由政府投入为主,逐步转变为政府投入、集体经济、业主负担“几个一点”的自主自治管理。一个集体组织发展壮大,需要有一定的集体经济作为基础保障。社区管理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经济实体,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兴办新型农村社区经营实体,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提供超市、农贸、家政、配送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充分利用不同社区各种资源优势,联合发展社区绿化苗木种植经济、引导社区居民旅游接待、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等多种形式创收,改善生产生活方式,为实现社区自治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转变观念,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群众的整体文化水平。
通过宣传引导新村居民提高主人翁意识,强化责任感,树立“自治共管”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氛围,自觉参与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或费用;集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加快培育“新市民”步伐;建立和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与居民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就业服务、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项目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党员服务体系,不断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教育服务,倡导崇尚科学、尊老爱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执笔人: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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