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核心提示
保监会拟对银保渠道的销售对象、销售产品等提出严格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期缴保险产品”、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一年期及以上保险产品,应在合同中约定不短于20日的犹豫期……”等。
3·15特别行动
诚信企业宣言参与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云昇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昇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邦融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员向我承诺,保险跟银行存款一样,利息还高”、“说是存满5年之后可以随时拿回本钱,结果不是这么回事儿”自上周本报启动了“3·15金融维权投诉”热线以来,不少市民打进热线,倾诉自己在金融服务中遭遇的不公与疑惑,其中银保问题成为投诉“重灾区”之一。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在今年“3·15”前夕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银保渠道的销售对象、销售产品等提出严格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期缴保险产品”、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一年期及以上保险产品,应在合同中约定不短于20日的犹豫期”等。
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销保险产品
在所有银保产品投诉中,中老年人绝对是“受害”的主力人群。去年3月,媒体披露了一起“七旬老人已过承保年龄,却仍‘被买保险\’的投诉”,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
不过,向老年人推销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许会随着《征求意见稿》的最终落实而成为历史。在销售对象的年龄要求上,近日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期缴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比如10年、5年缴的期间银保产品,需要客户具备持续的缴费能力,一旦不能按期缴费,其保险权益可能受到影响,而60岁以上老年人大多处在退休年龄,收入又处于下降阶段,可能因为收入下降给缴费带来压力。不过,对于该投保人群的年龄限制,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建议将年龄放宽至65岁,或针对大中型城市客户区别对待。
放宽投保犹豫期 不得短于20天
因为不了解保险产品的犹豫期,或者因退保不及时错过了可享受全额退保政策的犹豫期,不少客户在发现自己购买了不合适的保险产品后,不得不承担退保的损失和风险。
对此,《征求意见稿》延长了对银行保险产品的犹豫期,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储代理网点销售的一年期及以上保险产品,应在合同中约定不短于20日的犹豫期,并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例如犹豫期提示语应为:“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20日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犹豫期超过20日的,提示语中的数字替换为实际犹豫期日数。针对饱受争议的“风险、产品提示不明显”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并须清楚表明所购买保险产品是属于分红保险、万能保险还是投资连结保险,对红利分配、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等也必须明示。
限定起售金额:趸缴不低于5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应详细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同时,还限定了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
对此规定,部分保险公司表示,大中型城市的客户可能容易满足这个条件,但对于小城市而言,金额的限制有些严格,如果硬性规定金额可能会限制一些真正需要保障型产品的客户群。因此,在期缴中应区分短年期缴和长年期缴,或是限定总期缴保费额。
据了解,在全面收集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最终意见与建议后,保监会将出台最终的正式文件。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尽可能进一步地减少误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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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