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朱达志
去年,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红会称,该委员会属于“独立的监督机构”,由16名体制外专业人士组成。但他们却是被红会“聘任”的:红会工作人员发邮件和电话,询问他们愿不愿意担任社监委的委员,表示同意后,即获聘任。红会承认,未向社会公布过推荐人、推荐理由及遴选的具体情况。
这样的“聘任”方式和过程,难免会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号称“社会监督委员会”,其诞生过程和委员产生方式,被冠名的“社会”却不知情,怎么说得过去。直到委员之一的王永虚构了一个名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的“香港社团”(实为一家商业公司),搞了一个非法的颁奖活动,并且把桂冠之一献给了红会的当家人这样一件事被披露后,对红会社监委的质疑再次掀起高潮。
标榜独立、公正、客观的社监委,在“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上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仅仅令公众大失所望,还被指实为红会的“公关部”。据了解,目前社监委中至少有3名委员与红会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最新的消息披露,红会曾通过“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将2000万元捐款投入“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而该研究院的院长王振耀即为红会社监委副主任委员,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这样的“瓜田李下”,怎能让人相信红会社监委是一个“独立监督机构”?所谓独立,首先要经费独立。拿人家、吃人家,手和嘴绝不可能硬得起来,又如何能“替天行道”,担负起社会监督的责任?按说打着社会监督的旗号,原本就应该由社会自发组织机构、开展活动、行使职责;其经费来源,则应悉数源自民间,或从公众中募集,或接受不附带条件的财团捐赠。哪能由被监督对象来成立机构、聘任委员、暗通款曲、私相授受?
当年壹基金在红会的屋檐下委曲求全,不得不当了利益输送的二传手。2011年初,公募性质的深圳壹基金成立(即壹基金终于从红会中独立出来),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不久也宣布注销,壹基金不再给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拨款了,因为“资助研究院并不符合深圳壹基金的使命和项目设立范围,也不符合捐款人的意愿”。而现已悄然改称“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的该机构,据称设立了“筹资部”。
这倒是一个好迹象。研究院和社监委一样,做到了经费独立,才会有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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