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雪娇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日前,成都市发改委转发了四川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成都实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7%收取;其他区(市)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进一步调整规范四川省房地产交易收费。
此次出台的通知中,关于房屋抵押手续费,政策也予以明确,按规定不得收取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抵押权人承担;同时要求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在交易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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