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泽文 张学文)3月25日,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签约仪式。今后,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由中国人寿负责。
据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家喻介绍,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于今年正式实施。“不同于大病互助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他们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
据介绍,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医学上某种具体的病种,而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所涉及的疾病。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12年度为11301元),对超出部分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0-5000元部分报销为 50%,5000-20000元部分报销为60%,20000-50000元部分报销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为91%。“将大病保险交给保险公司运营,是为了得到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让城乡居民在医疗费用较高时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李家喻介绍,中国人寿通过招标的形式获得了委托承办的机会。保险资金的风险也将由成都市医保局和中国人寿共同承担。赔付点超过96%,但低于10个点时,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高于10个点时,高出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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