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起,成都市实施医保惠民新政策,城乡参保居民不另外缴费,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今年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的50%。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最高报销不超过91%,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今年1月,因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而在市人民医院住院的罗女士,进行了手术治疗,经过17天治疗,住院费用共6万余元。如果按以前的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报销的话,罗女士还要自己承担3万余元的医药费。但是,新政策的实施让罗女士多报销了1.5万余元,只承担了1万多元的自费费用。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再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包括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和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城市居民。(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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