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迅)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四川要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前,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
同时,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各地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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