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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举报帖天涯、麻辣社区当被告 原告诉请1元精神损失费,此案系成都首个因找不到发帖人而起诉网站的案件

来源:成都商报 2014-10-31 22:23   https://www.yybnet.net/

在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前,不少市民和网友选择在网络论坛发送各种举报帖。然而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类似的发帖行为不仅会给发帖人自己带来麻烦,也有可能给网络发布平台惹来官司。

昨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因为网上的“侵权举报帖”找不到发帖人,天涯、麻辣社区两个网站成了被告。据高新区法院介绍,此案系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出台后,成都首个因找不到发帖人而起诉网络服务平台的案件。

从今年4月起,天涯、西祠、百度和麻辣社区出现多则“举报‘官二代\’佘某”的帖子。随后,网帖所涉及的当事人佘某委托律师,分别向上述网络公司发送律师函,明确表示网帖内容纯属捏造,其行为已对佘某构成诽谤,并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各个网络论坛删除相关帖子。

据原告佘某的律师葛婴介绍,律师函发出后,百度和西祠及时对网帖进行了删除,而天涯和麻辣社区则没有及时删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于是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网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分别赔偿1元钱精神损失费。

葛婴介绍,起诉时,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因两家网络服务公司没有及时删帖,其行为本身构成侵权,因此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了两家公司,司法解释出台后,以两家网络服务公司为被告的法律依据则更加充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找不到发帖人,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

而对于因为找不到发帖人而被起诉一事,被告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涯)和四川麻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麻辣社区)均表示有些难以理解,他们均认为自己尽到了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宣布择日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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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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