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开始实施,根据预案,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其中,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等。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等。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区(市)县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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