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成都商报昨日就已报道,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在这些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中,新房评估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成都暂没有执行,仅有公证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
据了解,目前收取的费用,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为担保手续费100元/户以及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担保服务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为房屋评估价格的2.5‰。此外,公证费都按照公证处公示标准收取。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综合新华社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新闻
分析
为流动人口的购房需求提供支撑
14日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尽管只是一份文件,但是长期关注这一领域的专家还是从中捕捉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新动向。
对于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以往画地为牢,这次是很大的进步。”
任兴洲说,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属地化归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员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大,属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这种流动。
据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根据他的团队进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县城镇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通常很少使用公积金。
刘洪玉说,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务于“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促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是公众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此次文件要求,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受访专家认为,此举是很大的突破。刘洪玉说:“此次先在设区城市统筹使用,将来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就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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