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对外通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并对新版《成都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根据新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此外,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新增为禁燃区。
成都市公安局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2015年春节,成都市主城区内将没有烟花爆竹的销售摊位;与此同时,2014年中心城区规划的497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将大大减少。成都警方提示: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据悉:该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成都商报记者 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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