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杜绝行政强拆,只允许司法强拆。昨日,四川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孟辉表示,将抓紧研究和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等配套措施,拟规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征收政策或不合理的,可发起听证。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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