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凡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销售。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成都倍特和玫瑰之约两家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车间里看到,纳入《目录》的新款电瓶车已经试生产“出炉”。
“从外观来看,最明显的是整体小巧了,增加了脚踏骑行功能,后座也变窄了。”倍特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周军介绍说,这一切的改良都是为了符合相应的技术参数。除此之外,还有“限速装置固封”等细节(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最高车速≤20km/h”“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的要求)。目前,倍特已试生产300多辆,上市时至少可达到2000~3000辆。玫瑰之约电动车制造总监王广伍则介绍,预计第一批新款车共有600辆进入市场。两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都表示,这些新电瓶车都会在2015年1月1日正式上市,但价格目前暂没有确定,“要再等两周”。
据市质监局介绍,到2015年1月1日,将有50多个型号的车都有资质在成都市场上销售,但具体哪些可以面市,还要看各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具体安排。
成都商报记者 江浪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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