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同时,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和行驶证。3年过渡期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对于即将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民到底怎么看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普通市民等进行了采访。
王先生是专职司机,已经有20多年驾龄,对于即将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他举双手赞成。“电动自行车骑得快,而且经常骑到快车道上来,危险得很!”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限速装置,导致车速过快,特别是骑行于机动车道时,极易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擦剐。随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安全将得到保障。
肖先生家住红墙巷附近,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电动车骑得快,又喜欢左拐右拐超车,搞得我都提心吊胆。”肖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也骑电动自行车,但有时也觉得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出了车祸,开车的人不得受伤,躺在医院的多半是骑电动车的!”肖先生表示,有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约束,他相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事故都会减少。同时,肖先生认为,给“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充满人性化,“给电动自行车车主较为充分的换车时间。”肖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集中上牌一启动,他就去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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