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张舒 实习生 崔志东)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旅游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两起旅行社违规处罚情况通报,其中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因违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出现因旅游者年龄差异加收费用、因合同中未载明规定内容等违规行为,被合计处罚4.6万元。此外,成都新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时,出现未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违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6万元。
据介绍,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在2014年9月11日与旅游者张某等3人签订了9月12日至16日赴丽江、大理旅游的合同。该旅行社因张某等3人中的一人年龄在25岁以下,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加收费用300元。以上事实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因旅游者年龄差异加收费用的违规,被处以罚款6000元。同时,该旅行社在与张某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旅游行程安排等规定内容,且在年内因相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介于该旅行社有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的行为,可适当从轻,被处以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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