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氛围还未消散,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老话题又再次走入人们视线。
目前,大部分银行都给信用卡设定了滞纳金,最低10元起步和全额罚息的遭遇,不少信用卡用户都曾亲身经历。即使只消费不到1元钱,只要逾期还款,起码要缴纳10元钱的滞纳金,这个银行普遍通用的规则被用户认为“不合理”。而此次,一家法院在一例涉及信用卡的案件中,否决了某银行催缴信用卡滞纳金的要求。也就是说,法院首次从法律方面认定了信用卡滞纳金是“不合法”的。那么,普遍存在于“卡奴”中的滞纳金,还会不会被沿用下去?
信用卡透支欠款未及时偿还,就要被征收滞纳金,这本是银行惯例,然而成都某法院近期却在一例涉及信用卡的案件中判银行败诉。
被告沙某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75079.3元未及时偿还,原告中国银行某支行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375079.3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
判决结果显示,该法院部分同意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要求,但否决了其对滞纳金的继续征收。该法院援引宪法条文称,信用卡本质上属于贷款业务,滞纳金月息5%,年息高达60%,已经远远超过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不得超过24%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法院第一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
信用卡在规定的额度内透支消费,然后按时还款,就不会产生利息。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等原因,导致信用卡未能及时还款而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各家银行划定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不同,更是使得滞纳金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此前,人们对于银行信用卡滞纳金的讨伐早就车载斗量,在有法院裁定信用卡滞纳金不合法之后,不少人表示支持法院,并且希望将该判决模式推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但并不常用于实际判决中,信用卡确实存在很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包括高额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其设定的滞纳金收取比例甚至已经与宪法发生冲突,所以这次法院相当于站在宪法的角度上进行了一个回应。
在邱宝昌看来,中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此次滞纳金的法院判决只是个例,很难在其他判决案例中适用和推广。银行业长期存在的滞纳金收费价格过高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去制定相应的修正条款。
但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修改滞纳金条款的一个难点在于,现存的商业银行法都还没有得到修正,专门出台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饱受诟病的滞纳金还会再继续沿用一段时间。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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