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销售假冒“川消”牌消防栓案。
2013年1月,经销商王某某与四川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由王某某向高新区城南都汇一项目销售“川消”牌消防器材。合同签订后,王某某在正宗的“川消”牌消防器材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处对产品进行询价,在得知正品的售价远远高于流动商贩报价后,王某某在没有审查流动商贩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采购了消防器材。
王某某采购并已安装完毕的假冒消防栓,在接受验收时,遭到了成都高新区消防大队查处。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涉嫌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涉嫌侵犯“川消”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被害人单位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场鉴别,王某某销售的“川消”牌消防器材的确不是正品。
高新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昨日在高新区菁蓉国际广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王某某当庭认罪,法院择日宣判。
高新法检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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