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介绍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累计发展下线7级63人,获得现金返利1000余万元。但三人的辩护人对层级、下线人数及金额均有异议。鉴于此案复杂,龙泉驿法院院长王泽轩主动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昨日,龙泉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龙泉驿法院院长王泽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郭某、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检方指控,2013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间,罗某、郭某、刘某经人介绍加入“帝威期权投资项目”。该项目主要投资方式为10.5万元、31.5万元、105万元、315万元四种等级,投资后在帝威期权网站注册用户名成为网站会员,两年返款的等级对应人民币19.2万元、72万元、264万元、900万元。罗某、郭某、刘某通过宣传、帮助新人注册、转款等方式又发展了7级63人。经查,三人共收取3917.21万元,向上线指定账户转款2844.14万元,参加者获得现金返利1066.69万元。检方认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三人刑责。
“管理费、层级、人数及金额有异议,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我自己投资。”郭某对此提出异议。“7级63人,返利1066万是罗某下面所有的人,案发后是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起诉书未表述。”刘某称。“金额上面,其他人的金额也算到我身上。”罗某辩称。
鉴于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金额、情节有较大争议,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作出评议后,进行宣判。王泽轩表示,开庭前他没有阅卷,避免先入为主。“只看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审查报告以及鉴定结论。”王泽轩院长说,很多事实的确认需在法庭上完成,由于控辩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无法当庭作出裁判,只能择日宣判。”
据悉,成都中院近日出台《试行“院长开庭周”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分管副院长等院领导每月固定一周时间,不受行政事务干扰,专门从事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王泽轩表示,龙泉驿法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规定院领导每年直接承办的案件不低于12件,参与承办的案件不低于15件。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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