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一火锅店老板刘某为了提香提味,从香料店老板那里买了添加有罂粟壳的香料,放到火锅里对外销售,金额达13.8万元。最终火锅店老板被判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香料店的夫妇俩也被判了刑。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起,刘某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火锅店。刘某说,2014年年底,有人反映该火锅店的火锅不辣、不麻、不香。为了让火锅店生意红火,刘某就从五块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奉某夫妇处购买了2斤含罂粟壳的火锅香料。此后还购买了一次。后来,龙泉驿食药监局对火锅店的火锅底料进行了两次抽样检查,发现该火锅底料中检出吗啡、罂粟碱等成分。经查,刘某生产销售了添加有罂粟壳的火锅金额达13.8万元,奉某夫妇销售了近4000元。法院认为,奉某夫妇在生产、销售的香料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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