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开永丽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涉及公、检、法、司和律师界等多个领域。这项改革旨在通过以庭审为突破口和关键点,着力打造控、辩、审“三角”平等对抗架构,努力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目标。
在昨(10)日召开的全省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四川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高院
落实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省高院院长王海萍指出,要通过落实关键证人出庭来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要对哪些属于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作出具体规定;要学习借鉴成都经验,强化和落实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要求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今年初,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就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各诉讼阶段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相关机关的配合与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省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使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通过程序化安排得到落实,各地法院要在学习借鉴成都经验、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基础上,在庭审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体现庭审实质化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性效果。
省高院要求,要落实好庭前会议制度,解决好程序性问题,明确固定争议焦点,为庭审集中解决争议问题做好准备工作。各地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成都经验,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尤其是对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单独质证;无异议的,可以简化举证质证,以提高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针对性,保证庭审重点突出、程序流畅。
此外,要构建控辩对抗的庭审格局。要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要坚持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依法通过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辩论,判明证据的证明力。要着力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实际效果,发挥庭审质证特别是对质、交叉询问的作用。
■省检察院
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
“庭审实质化改革并非弱化庭前程序,相反要求更加重视侦查、起诉案件质量。全省检察机关要抓住诉前这一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加强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切实提高起诉案件质量。”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提出。
要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要坚持并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对侦查取证的规范指引,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纠正力度。要继续完善补充侦查制度,严格对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移送和审查,促进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证据。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取证要坚持更高的标准,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大力加强对侦查活动引导取证的领导,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加大对证据来源的调查核实力度,严防非法证据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对法律规定的以刑讯逼供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对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当排除。
要强化审前过滤,严格起诉标准,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要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能力。
■省公安厅
着力改进侦查取证工作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邓勇指出,当前,随着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侦查为中心”诉讼模式正向“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转变,对公安机关“从人到案、口供定案”的传统侦查取证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刑事执法水平上新台阶。
庭审实质化改革对证据收集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培养办案民警收集、分析、运用证据的意识,把依法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把为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目标,把“破案”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从“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要大力加强刑事技术建设,提高利用科技手段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从受理立案至侦查终结,都要按照省厅关于现场执法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加强执法全程记录和同步监督。要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将执法质量与干部任用、民警奖惩对接挂钩,推进执法责任的层层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出庭作证,并加强对民警的相关培训,增强表达能力和应变技巧;要加强证人保护,主动协调检察院、法院和财政等部门,落实证人保护经费,完善证人保护措施,确保证人及其近亲属免受不法侵害;要保障律师权益,进一步完善会见管理制度,通过在看守所建立接待室等措施和当面预约、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被告人提前安排时间和场地,尽量减少律师等候时间。
■省司法厅
发挥法律服务积极作用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庭审对抗性空前提升,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提出。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律师分析、示证、论辩等能力形成倒逼压力。全省律师要自觉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和刑事辩护技能训练,不断提升刑事辩护水平;要尊重庭审规则,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滥用诉权,不得违背职业操守;要切实提高辩护技巧,做到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辩护有效理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刑辩能力的培训,提升庭审规则适应能力和诉辩对抗能力;要加强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律师刑辩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培养和打造一批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刑辩律师队伍。
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庭审中的积极作用。过去鉴定人接受法庭质证的不多,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将成为常态。司法鉴定人要在提升鉴定质量上下功夫,强化鉴定证据意识,确保每个流程可查验、可质证,让人信服;要提升阐述能力,在法庭上以系统严谨的分析论证、清晰简明的语言阐明鉴定意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四川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要努力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对律师刑辩质量进行评分,禁止评分过低的律师继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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