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包括该局在内的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公告》。其中,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做出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等七条规定。
《公告》指出,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教育咨询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应免试入学,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此外,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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