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据悉,最高法于近期研究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确定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二中院)、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湖州市和台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
山东省淄博市、湖北省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等17个中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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