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今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成都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11月1日,成都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市民关心的疑问进行解答。
成品住宅不等于“精装房”
据介绍,成品住宅指房屋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设备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这个概念采用的是建设部有关规定来定义的,装修的标准可高可低,与“精装修”概念有区别。因此,成品住宅并不等于精装修住宅。
清水房退出是逐步渐进
成都市分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两类区域进行控制,分年度按照循序渐进、逐年提高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比例要求。而且,成品住宅的建设比例要求是针对从《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成都市新出让的建设用地提出的,在此之前已经出让的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如果没有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开发企业仍然可以自主选择按照清水房方式进行开发。
因此,《实施意见》施行后,虽然成都市成品住宅的比例会逐年加快提高,但清水房的退出是逐步渐进的,并不是立即就消失了。在一段时间内,商品房市场上清水房和成品住宅将同时并存。
成品住宅价格不会变相提高
《实施意见》规定,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机制。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为防止开发企业虚高装修工程价格,变相提高房屋售价,《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填报的装修工程价格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把关。
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成品住宅不等于精装房,此举更不是变相涨房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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