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1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近日由市交委牵头制定的《黄标车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全面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对经审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II)的柴油车。
成都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若市民发现车辆属于成都籍(川A牌照)且发生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该行为包括涉嫌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涉嫌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可拨打举报电话为12328或12345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线索,且举报内容未被成都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行掌握。对匿名举报案件,成都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给予奖励。
两人及两人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案件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同时举报同一案件,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此外,成都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原题为《成都:举报非法营运黄标车 将获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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