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冰倩)1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近日由市交委牵头制定的《黄标车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已全面公布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黄标车”非法运营行为进行举报。对经审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据悉,《办法》适用于成都籍(川A牌照)且发生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包括涉嫌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黄标车以及涉嫌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黄标车。《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II)的柴油车。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成都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引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的具体行动。《办法》旨在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利用黄标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鼓励广大社会群众提供黄标车非法营运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氛围,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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