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晓英 李洋)12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通过成都微户政平台再次提醒,2018年1月1日前已购房人员,在此后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2018年1月1日后仍将继续执行。省、市、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2017年12月出具的联系函,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均可申请入户。
同时,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打印出满2年社保缴费清单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入户。符合落户政策,已购买住房但暂时未交房的,提供《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后,户口可以落在住房所在街道乡镇所设的公共集体户上,待交房使用后,再申请迁移到住房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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