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记者20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含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统规自建”房屋可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工矿仓储、商贸物流等其他类型非住宅则不参照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的维修保障机制按照该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此外,从申请到使用、到审价的全过程都有更严格的“第三只眼”来进行监督,完善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本报记者 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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