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法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审判员都拟统称为法官
草案第二条定义,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公职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到,为了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草案取消了审判长称谓,统称为法官。此外,由于在司法改革中,各地法院已基本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部分职责由法官助理取代。因此,草案在法官职务中取消助理审判员设置。
草案说明还提到,现行法官法规定法官职务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7类。将法官职务从高到低阶梯化排列,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和弱化法官科层制管理方向不符。为此,草案不再以列举方式明确法官职务范围。
法官任职学历条件有变
草案说明提到,草案将放宽地区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修改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取消现行法官法中关于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法律大专学历报名和通过的人数较少。
除了学历条件的要求,草案规定,担任法官还须要具备几个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降级
关于法官的任免,草案说明提到,现行法官法规定了免除法官职务的8种情形。而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属于公务员降职而非免职情形。为与公务员管理规定保持大体一致,草案删除了此类免职情形,并增设了法官降职的规定。草案规定,法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法官降职,应当降低一个法官等级。
而为解决部分人员入额后不办案、办案质量效率达不到标准等问题,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要求办案质量效率连续两年不达标,无法胜任法官职务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新闻推荐
22日,市政府大气办根据环保气象部门的共同研判,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17年12月24日零点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案。据悉,这是成都今年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