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宣判
2017年年初,成都一男子骑着载有与通讯公司GSM基站频率一致的“伪基站”电动车,穿梭在城市街道,强行干扰和屏蔽通讯运营商信号,向覆盖范围内手机用户发送违法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昨(3)日,记者从成华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年初,刘某开始驾驶载有与通讯公司GSM基站频率一致的“伪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动自行车穿梭在成都市各街道,强行干扰和屏蔽通讯运营商信号,并覆盖干扰范围内手机用户发送“代开发票”的违法信息。
刘某的这一行为导致该无线电发射设备覆盖区域内的手机用户暂时脱网。据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统计,被告人刘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违法信息累计达60981条,并造成同等数量手机用户人次暂时脱网。
2017年4月21日晚,刘某驾驶载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成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挡获。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刘某用于作案的电动自行车、手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物品。随后,成华区检察院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通信基站,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违法信息5000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成都法院审理的首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案。
甘泽彬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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