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杨彩华) 在1月10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议案。这意味着,在成都施行近18年的“成都市著名商标”将告别历史舞台。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里赞介绍,该制度存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了一些弊端。根据最新修改的《商标法》立法原则与有关规定,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为保证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应适当予以废止。
2000年4月,为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品牌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著名商标制度的运行,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里赞说,截至目前,按照该法规认定和保护仍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著名商标有538件,有效期最长至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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